介绍了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的常规做法。
3.1.1 公路桥梁养护检查等级应分为Ⅰ、Ⅱ、Ⅲ级,分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养护检查等级为Ⅱ、Ⅲ级的桥梁,定期检查周期不得超过3年。
3.5.2 定期检查应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缺损情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5.3 桥梁永久观测点设置及检测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孔跨径不小于60m的桥梁,应设立永久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桥梁检测项目与永久观测点布置要求见表3.5.3。单孔跨径小于60m的桥梁,检测中若发现结构存在异常变形,应进行相应的控制检测。特殊结构桥梁,宜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桥梁永久观测点的设置应牢固可靠。当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永久观测点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测、校准及换算,保持数据的有效和连续。
设置永久观测点后,应绘制永久观测点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中明确基准点位置。
桥梁主体结构维修、加固改造前后,应进行控制检测,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
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要求归档。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3.1.2 当单个桥梁存在不同结构形式时,可根据结构形式的分布情况划分评定单元,分别对各评定单元进行桥梁技术状况的等级评定。
3.2.1 桥梁部件分为主要部件和次要部件。
3.2.2 各结构类型桥梁主要部件见表3.2.2,其他部件为次要部件。


3.2.3 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






4.1.6 在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时,当满足4.3节中规定的任一情况时,桥梁总体技术状况应评为5类。
4.1.7 当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技术状况等级为3类、桥面系技术状况等级为4类,且桥梁总体技术状况评分为40≤Dr<60时,桥梁总体技术状况等级应评定为3类。4.1.8 全桥总体技术状况等级评定时,当主要部件评分达到4类或5类且影响桥梁安全时,可按照桥梁主要部件最差的缺损状况评定。
4.3.1 在桥梁技术状况评价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整座桥应评为5类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