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碳纤维布加固正拉粘结强度测试的常规做法。
U.1.1 本方法适用于现场条件下以结构胶粘剂或高强聚合物砂浆为粘结材料,粘合(包括浇注、喷抹)下列加固材料与基材,在均匀拉应力作用下发生内聚、粘附或混合破坏的正拉粘结强度测定:
U.1.2 当承重结构加固设计要求做纤维织物与胶粘剂的适配性检验时,应采用本方法进行正拉粘结强度项目的测定。
U.2.2 钢标准块的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方形或圆形。方形钢标准块的尺寸为40mm×40mm;圆形钢标准块的直径为50mm;钢标准块的厚度不应小于20mm,且应采用45号钢制作。
U.3.1 粘贴、喷抹质量检验的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U.4.1 试件制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U.5.2 以均匀速率连续加荷,控制在1min~1.5min内破坏;记录破坏时的荷载值,并观测其破坏形式。

U.6.2 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
破坏形式
1)内聚破坏
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即混凝土内部(本体)发生破坏;
胶粘剂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性能、低质量胶粘剂的胶层中;
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可见于使用低强度水泥,或低性能、低质量聚合物的聚合物砂浆层中。
2)粘附破坏 (层间破坏)
胶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聚合物砂浆层与基材混凝土之间的界面破坏。
3)混合破坏粘合面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
注:钢标准块与高强、快固化胶粘剂之间的界面破坏,属检验技术问题,与破坏形式判别无关,应重新粘贴,重作试验。
试验结果正常性判别
若破坏形式为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或虽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破坏形式,但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形式的破坏面积占粘合面面积85%以上,均可判为正常破坏。若破坏形式为粘附破坏、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内聚破坏,以及基材混凝土内聚破坏的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
U.7.1加固材料粘贴、喷抹质量的合格评定:
组检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组内每一试样的正拉粘结强度fti均达到fti≥1.5MPa,且为混凝土内聚破坏的要求时,应评定该组为检验合格组;
2)若组内仅一个试样达不到上述要求,允许以加倍试样重新作一组检验,如检验结果全数达到要求,仍可评定该组为检验合格组;
3)若重作试验中,仍有-一个试样达不到要求,则应评定该组为检验不合格组。
检验批的粘贴、喷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批内各组均为检验合格组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构件加固材料与基材混凝土的粘合质量合格;
2)若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检验不合格组,则应评定该检验批构件加固材料与基材混凝土的粘合质量不合格;
3)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样组成,且检验结果仅有-组因个别试样粘结强度低而被评为检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定该检验批构件的粘合质量合格。
U.7.2适配性检验的正拉粘结性能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